主持人:百科小子
提问者:赵恒宇(上海大连西路)
解答者:张迎红(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欧洲室副主任、副研究员)
问:前不久有报道说,欧洲国家签订了简化版的“欧洲宪法”。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,可欧盟并不是一个国家呀。请问,“欧洲宪法”到底是怎么回事?
答:2007年10月欧盟高峰会议通过了《里斯本条约》,该条约被视为“简化版的《欧盟宪法条约》”。
所谓“欧洲宪法”,规范的说法是《欧盟宪法条约》,其中既有宪法又有条约。宪法用于国内,对国体和政体进行规定;而条约适用于国与国之间,约束国家间关系。《欧盟宪法条约》就其实质而言,不是宪法,而是条约。之所以加上宪法两个字,只是为了表明欧洲建设的决心和魄力以及对大欧洲联合的追求。
无论是《欧盟宪法条约》,还是简化版的《里斯本条约》,其主要内容都围绕着对欧盟机构和权力的安排进行新的调整,以便适应“东扩”后欧盟的有效运行,并没有涉及到改变欧盟作为国际组织的根本特性。
当然,从具体内容上看,《欧盟宪法条约》在两方面具有类似“准宪法特性”。一是《欧盟宪法条约》对以前的《罗马条约》和《欧洲联盟条约》的文本进行了归并,使其成为一部大法;二是确定了具有象征意义的盟歌和盟旗等。
但《里斯本条约》对《欧盟宪法条约》的最主要修改之处,就在于它对以前的法律文本进行增补而不是合并,同时舍弃盟歌和盟旗,从而抛弃了“宪法”的虚假幌子,恢复了“条约”的本来面目。《里斯本条约》通过后,欧盟仍在全方位地推进一体化,特别是在安全防务和司法内政领域的一体化成了新的亮点。